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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計委員會

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執行其監督職責及負責公司法、證券交易法及其他相關法令所賦予之任務。審計委員會之運作,以監督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、簽證會計師之選(解)任及獨立性與績效、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實施、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、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等為主要目的。

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目前由王嘉男先生(召集人)、葉黃杞先生及蔡茂寅先生等三位獨立董事組成,於其職權範圍內,尚邀請管理階層、內部稽核人員、公司聘任之會計師或其他人列席會議並提供相關資訊。

其主要職能如下:

  • 一、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。
  • 二、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  • 三、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  • 四、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  • 五、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  • 六、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  • 七、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  • 八、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  • 九、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  • 十、年度財務報告。
  • 十一、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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