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薪資報酬委員會

鑒於薪資報酬制度為公司治理及風險管理重要之一環,為強化公司治理,並健全本公司董事(含獨立董事)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,爰依法於董事會下設薪資報酬委員會,並訂定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,以資遵循。
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目前由邱靖貽(召集人)、施懿宸及梁儀盈三位獨立董事組成。於其職權範圍內,得邀請本公司董事、相關部門經理人員、內部稽核人員、會計師、法律顧問或其他人員列席會議並提供相關必要之資訊。必要時,並得經決議,委任律師、會計師或其他專業人員,就行使職權有關之事項為必要之查核或提供諮詢。

其主要職能如下:
 一、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、制度、標準與結構。
 二、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。
 本屆委員任期:113年05月27日至116年05月26日,截至114年12月18日,已開會6次,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:

職稱姓名符合之資格條件實際出席次數(B)委託出席次數實際出席率(%)(B/A)備註
召集人邱靖貽2360100 
委員施懿宸1360100 
委員梁儀盈330100113.10.31委任委員1次
114.06.17新任獨立董事
其他應記載事項:
1.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,應敘明董事會日期、期別、議案內容、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(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,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)。
無此情事。
2.薪資報酬委員會之決議事項,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,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、期別、議案內容、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。
 無此情事。
符合之資格條件:
1.商務、法務、財務、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。
2.法官、檢察官、律師、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。
3.具有商務、法務、財務、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。
本公司114年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、檢討與評估本公司薪資報酬資訊如下:
日期議案內容決議結果
114年05月06日1.修訂本公司「董事、獨立董事及功能性委員薪酬辦法」案。本案經全體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通過,提請董事會決議。
114年08月05日1.修訂本公司「董事、獨立董事及功能性委員薪酬辦法」案。本案經全體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通過,提請董事會決議。
114年12月18日1.審議本公司新任董事長之薪資報酬案。本案經全體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通過,提請董事會決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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